《地理啖蔗录》 目 录
《地理啖蔗录》
[清] 袁守定
自 序
郑夹漈作通志载。相冢、青囊等书。马端临文献通考载入五狐首等书。凡数十种。皆形家言也。朱子山陵议状亦谓。当召术士择吉。士以奉衣冠之藏。而蔡西山、吴草庐诸儒。皆精究其理。而订正之。其事久。为格物致知老所不讳矣。夫世之营地老。其道有二。仁人孝子。知养生不足以当大事。惟送死可以当大事。凡世有其说。力有可致。皆尽心竭力而为之。以求免吾亲为风蚁、水泉之所侵蚀。必使无遗憾焉。而后止此一道也。富家巨室挟其赀货。广招青乌之徒。商山论水。竭登涉之劳。以求之。以冀为子孙百世之福。此又一道也。不知地理如不效也。则尽人求之可得也。地理如果效也。则必有大力者主之。非富民赀货之力可求而得。使可以财贿。求而得之。而因得食地之报。以如其所期。造物何无主如是哉。然则。均之营地也。其为安亲骸而营之。与觊世福而营之。义利之介有不容不辨者矣。余年近五十。涉猎经史百冢。一不能得其岸。略安知地理。岁壬申了先太孺人大故。括阴阳家书百十种。穷年读之。渐渐得其义要。渐渐观其会通。渐渐穷其变态。力之所注。旨趣旋生。至欲徙业焉。而不能自己。益知前世通儒。精知博究。不以为小道而弃之。有旨也。然代远。风微书缺。有闲所及见老。才近世通传诸书。而郑志马考中所载。相冢八五之类。多不可复见。为可惜矣。余既有所卜。以安太孺人。而乡之人相与胡卢之以为不似。余闻而应之。曰。凡所以为是者。求免风蚁、水泉也。非以于福也。其本趣异矣。窀穸毕。举所得于诸书者。别其义类。记以笔墨。使数年心血所积。不致归于乌有。且志余之所以为太孺人者。其兢业有如此也。昔朱伯起谈山如啖蔗。盖嗜之也。不揣固陋。窃有同嗜。故借以名编云。
乾隆二十年冬杪易斋袁守定序
注解:漈[jì] 岸边:河边水~。海底深陷处:“至彭湖渐低,近瑠求谓之落~,~者,趋下而不回也。”方言,瀑布:百丈~;梅花~(均在中国福建省)。
啖[dàn] 吃或给人吃:~饭。~以肉食。拿利益引诱人:~以私利。古同“淡”,清淡。姓。
冢[zhǒng]坟墓:古~。荒~。衣冠~。青~。丛~。长(zhǎng ):~子(长子)。~嗣(嫡长子)。~妇(嫡长子的妻子)。~息(长子)。大:~君(大君,对列国君主的敬称)。~祀(帝王在宗庙举行的大祭礼)。山顶。
觊[jì] 希望得到:“自毁齿已上,父兄鬻卖,以~其利”。~觎(非分的希望或企图)。
窀[zhūn]穸[xī] 〔~穸〕墓穴;厚葬。
目 录
卷一
推原
祖山
出身、枝干
行度
枝脚
开帐、缠护
过峡
卷二
剥换
行止、将入首
穴星
卷三
穴法
卷四
穴法补义
扦法
卷五
龙虎
案山、朝山
卷六
水法
明堂
官、鬼、禽、曜
卷七
平洋
相士、望气、尝水
杂说一
卷八
杂说二
闲谈
附卜示孺人葬地图
凡例:
是编分门别类。使类聚而观其义易明。其不可附于诸门之中者。以杂说尽之。其有无关地理。而为谈地者。所不可缺。以闲谈尽之。
是编本文之义。本明而必证以古说者。范詹事谓,世人贱今贵古。今一一征之。见理非杜撰示人。未可贱之意。
是编仿刘孝标注世说只录成书。于其下不增一字。自可与本文恭观。而益明其旨。其有不得不发明者。乃以散文释之。
征书不厌重复者。见此非一二人之私言也。其说大同。其理不可易。
是编以一偶为一段。所引之书。先证上句。次证下句。或只证上句不证下句。或只证下句不证上句。观者详焉。
引书以证本文之义。固已其有因甲及乙者。本文之所未及于注及之。以求尽其义类。
是编先列本文。后证诸家。非抑古而仲今也。地理嘈杂必欲荟萃群说。按部就班。自不得不经之纬之。我行我法。
是编注释之处。有以类附者。以圈别之。其有与本文正说相反者。亦以圈别之。必兼采者。斯道多端。不可以一说拘也。
是编专言形势。不及理气。故凡言理气之书。概不拦入。偶引催官篇。玉尺经等书一二条。亦是言峦头者。
凡举一义有未详者。必随其类再及之。以尽其说。如穴晕已见穴法中。于补义又详之。星体已见穴星中。于杂说又详之。如此类者不必拘泥。
凡散文注释之处。间采用廖金精拨砂经。二徐人子须知。叶九升释名。沈六圃地学中语。非袭之也。其语无可易也。
是编务博。凡穴由形取。及虎须肉堆、狮子案之说。虽为前人所指摘。亦必录之。使得恭观而博览焉。不致略有逸义。
是编所引书名。有不列之引书姓氏中者。或系时集或虽系古书而未见全本。只于时集中见之。故存其书名而作者缺焉。以俟博览者。
是编有曰经云。及某氏云者。未见成书。仍时集之旧也。或有其书。而未及考对。偶从便耳。
术士之言。俚拙要旨。阅历所得。文士之言。修整不过读书所得。编中俚拙之言必录者。为其为地理肯繁也。近汲古阁毛氏辑津建秘书。收续葬经一种。词虽清隽。义罕创举。故无采焉
注释:隽 [jùn]同“俊”。隽 [juàn]鸟肉肥美,味道好,引申为意味深长:~永(指言语、诗文)。
堪与家书。汗牛充栋。现传如顾陵冈天机会元。余斗象统一全书。李国木地理大全。叶九升地理大成。皆大集也。各辑古传书数十种。大约大同小异。甲缺则乙收耳。顾陵冈割裂而无统纪。或老讥为杂货铺。固宜。余斗象统一之编。惟首卷文从字顺。疑有假借其它。一墨一渖至不可向迩。且愈割愈略。去陵冈益远。李国木收古书太少。其所自着一本人子须知。令人有挈箧之叹。惟近时叶九升。先揭纲领。次列诸冢遗老舍之。疑者注之。于平阳尤有功焉。录中镕铸四大集。及他所见之书又数十种。如一屋散钱。以一循贯之路无剩逸。惟平阳三局未及分晰。肆力有遗憾云。
注解:箧[qiè] 箱子一类的东西:藤~。行(xíng )~。书~。~笥(收藏东西的竹器)。
前明究地理有成书者。如柯月潭有统会大成。王心春有孝慈补。李近吾有地理正要。姜易斋有地理一贯。吴望冈有地理纂要。郝金沙有地理钓元。谢子期有地理四书。暨北溪有地理五经。李宾湖有人天眼目。陈镜元有至宝正宗。翁龙泉有太极全注。李光宇有丛珠心法。熊汝岳有报德肯紧。甘泉峰有阴阳快捷方式。张龙墩有仙婆集。如此类老指不胜屈。其书或传。或不传。故有及见者。有不及见者。其所见者。苟义本古人。略无特见。则不取也。至搜元旷览。堪与一贯。琢玉斧等书。皆窃人子须知之绪余。而略有增项。实二徐之耳孙。无足收齿。
地理见于诸经者。仅有其端。汉、魏以后始着其法。如魏志载。管辂相母邱俭之墓。叹曰。元武藏头。苍龙无足。白虎衔尺。朱雀悲哭。四危以备。法当灭族。晋书载。郭璞尝为人葬。帝微服往观之。因问主人何以葬龙角。此法当灭族。主人曰。郭璞云。此葬龙耳。不出三年当致天子。二书所谓四兽及龙角、龙耳。即今世法也。又两史我宋武帝皇考。墓在丹徒之侯山。有孔恭者善占墓。曰。非当地也。又晋书载。有相地者言羊袩。祖墓有帝王气。若凿之则无后。袩遂凿之。相者见曰。犹出折臂。三公而袩。竟堕马折臂。位至公而无子。其见于正史老如此。诸野史所载更不可殚述。谁谓地理不足信乎。特世所传晋、汉以前堪舆冢书。多后人附会。不可不辨也。
注解:袩[zhé] 衣衽。衣领端。
殚[dān]竭尽:~心。~力。~竭。~精竭虑。~见洽闻(指见闻广博)。
魏、晋以前之书。多后人嫁名。如陶大传有牛眠之异。后人遂以捉脉赋嫁之。如风水口义旧传秦樗里子作。管皴诗括。管氏指蒙。旧传管公明作搜山记。曹传朱桃仙作其书。词句排偶腔调。时下非秦、汉文字。为后人嫁名无疑。惟狐首经言。多为郭恭军所引。必晋以前之书也。然以为作于白鹤仙则不敢信。野史载有三人。就孙权之祖求瓜示以葬地。化为白鹤而去。好事者遂附会有白鹤仙之说耳。青乌经一卷陶九成辑于说郛中。谓非汉人文字。然文气清隽。与葬书略同。大约六朝以前之书。非后人所及也。
注解:樗[chū]〔~树〕即“臭椿”。〔~蚕〕一种蚕,幼虫绿色,有白色黏粉,成虫灰白色,幼虫吃樗叶、蓖麻叶等。亦称“椿蚕”。〔~蒲〕古代一种赌博游戏,像后代的掷骰子,后亦作为赌博的通称。〔~栎〕喻无用之材,亦作自谦之辞。亦称“樗材”。
皴[cūn]皮肤因受冻或受风吹而干裂:~裂。~理(裂纹)。皮肤上积存的泥垢和脱落的表皮:手上全是~。中国画技法之一,涂出物体纹理或阴阳向背:~法。~笔。
郛[fú]古代城圈外围的大城:~郭(外城)。
是编所载拨砂经。凡二种。杨氏之书只论前砂感应之理。廖氏之书于龙、穴、砂、水无所不言。观者辨焉。
古传郭恭军葬书十二篇。蔡西山删为八篇。吴草庐又删之。定为内、外、杂三篇。今反传草庐本也。但世所传葬书之外。又有锦囊经五篇。其文与葬书同。疑即西山所删者。然不可考矣。
地理以形体言之。高起者为阴。窝坦者为阳。故乳突为阴。窝钳为阳。以星体言之。则金木为阳星。水土为阴星。故乳突为金穴属阳。窝钳为水穴属阴。录中有以乳突为阴。窝钳为阳者。从形体言也。有以乳突为阳。窝钳为阴老。从星体言也。各有取义。非自相矛盾。
二徐专举五星。不足以书山体之变。今仍杨、廖九星。而廖氏九星九变之格。九确不可易。是编略图其概。详见九星穴法中。
是编不得不图者。图之。可以意会者不图。至于砂体尤繁颐。不能婵及。详见何冢砂法。
亚婆砂法及人子须知中。
杨氏十二杖法。十六葬法。编内不详说者。其理已具穴法中。故不重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