取名改名常识简介
取名不雅损己不利人。据报道,安溪有个名叫“朱鸡屎”的女孩,从小就害怕别人叫她的名字,直到19岁才随着办理身份证改过来。父母给孩子起这样的名字,不雅是一方面,重要的是对人格的不敬。
起名不雅对自己以及对别人都不好,长大后自己觉得不好意思,别人叫着也难为情。安溪公安局在前来改名的人中发现很多人的名字起的确实是不雅,比如有个人叫“光定”,谐音太重,后来改为“光豆”。还有人叫“风流”、“强迫”、“黑猪”的也不太雅观。
针对以上情况公安部改名有规定: 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:学龄前儿童需要变更名字的;在同一单位(包括中小学校)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;未成年人因收养关系确立要求变更名字的;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、异体字、繁体字的;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被误解、歧视的;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;因不规范简化字等其他特殊原因的。还有就是学龄后只能变更一次:全日制在校大、中专生不允许变更姓名。一般学龄前(七周岁)可以变更多次,但学龄后只能变更一次。
改名还是有一定的复杂程度,最好是在起名时来个一步到位的好名字,这样也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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