命理约言 二 总纲赋
卷二
赋[二十篇]
总纲赋
年月日时,列为四柱;天干地支,辨其五行。
以月令为提纲,得时者荣,而失时者悴。
取日干为主宰,益我者喜,损我者憎。
[注:我字指日干。]
爰查诸神之区别,皆因命主之克生。
克我者,阳克阴,阴克阳,为正官,反是则有七杀之号。
[注:七杀亦为偏官,反是,指阴阳,非指生克,下仿此。]
我克者,阳克阴,阴克阳,为正财,反是则有偏财之名。
生我者,阳生阴,阴生阳,为正印,反是则有枭神之目。
[注:枭神亦称偏印。]
我生者,阳生阳,阴生阴,为食神,反是则有伤官之称。
同我者,阳见阳,阴见阴,是为比肩而可用。
异我者,阳见阴,阴见阳,是为劫财而起争。
古今分六格兮,六未足以尽干支之理。
[注:官杀财印食伤,乃是六格。]
旧取一用兮,一岂能尽喜忌之情。
[注:旧以用神专一为贵,然用神之力不逮,亦当再取相神助之。]
为印为官,为食为财,虽正而有时不贵。
曰枭曰杀,曰伤曰劫,虽凶而间亦有祯。
有病方为奇,然究竟议抑议扶,仍归纯粹。
[注:八字有偏倚者,得补救之神,仍为英奇,补救者何,即强者抑之,弱者扶之,是也。]
无格可取用,若大端有体有用,亦主光亨。
格局纷纭,是者宜从,而妄者必辟。
神煞杂乱,多则无主,而简则可从。
总之命贵中和,偏枯终于有损。
理求平正,高远不足为精。
格局赋
总纲既定,格局宜详。
月令所得何支,依之取断。
柱神所有何类,参以酌量。
偏正不必甚分者,曰财星,曰印绶。
阴阳必应各取者,曰官杀,曰食神。
月遇禄神,未可推为领袖。
月逢刃曜,又何取此凶狂。
格从司令而来[注:司令即月令],此实以经顺理。
格由他神而取,盖为舍弱用强。
[注:详参卷一,看命总法。]
逢官看杀,逢杀看印为要。
[注:用官最忌杀混,故必需看七杀何如。用杀最忌身衰,故必须看印绶何如。]
用财畏劫,用食畏枭其常。
[注:劫能夺财,枭能夺食,故畏。]
若全局无官星可言,则暗格亦取。
或日主配他干而变,则化局可商。
其余外格多端,半皆诞妄。
更有纳音诸法,益以洸洋。
总之先定何格以推,则喜忌自见。
随取何神为用,则休咎弥章。
或止恃一神,始终相托。
或兼求他用,变化无方。
至于气象茫茫,论格既无可取。
神情泛泛,言用亦无足当。
此则深求反凿,浅论为长。
行运赋
格局既分,荣枯之概已具。
运途参考,否泰之理斯完。
从生月而推,递行前月后月之建。
以男女为别,乃分顺行逆行之端。
男生阳年,女生阴年,则以未来取用。
男生阴岁,女生阳岁,则从已往详观。
计生辰之离节,凡有几日。
知人命之交运,应在何年。
一日则为四月,虽片时而必扣。
三日为一岁,苟缺月而勿宽。
一运管十年,荣枯有准。
五行配四柱,休戚相连。
宜与不宜,全凭格局。
利与不利,但问日干。
破格者,值之为戚。
助格者,遇之为欢。
日弱者扶之而气盛。
日强者抑之而美全。
旺日复到旺乡,必罹悔吝。
衰日再行衰地,定主摧残。
吉若财官印食,喜于相见。
[注:行运中固喜见财官印食,然亦需看日主之气势何如,能否应付。]
凶若刑冲枭劫,多主不安。
[注:行运中固忌刑冲枭劫,然果日主气势有余,亦有凶以为吉者,所谓刑冲枭劫,应分四项而论,非枭与劫,逢刑冲也。]
但吉而无情,亦难吉论。
苟凶而有用,不作凶言。
运固重支,须合干神兼论。
运虽计岁,亦难上下截看。
火若在天,下有水流而减曜。
金如处地,上逢火灼而失坚。
木火同来,十年并暖。
水金相济,一运皆寒。
[注:所谓一运者,一干一支是也。虽不能截断分论,然果干害支,支害干,其吉凶之力,未尝不减轻,干助支,支助干,其吉凶之力,亦未尝不加重耳。]
取神杀以评,实在干支而较缓。
交接必咎,岂行运福利而亦然。
[注:俗谓交运脱运之际,必主不利,岂其然乎?]
然凶运既去为殃,是离任之官,犹能行令。
言吉运未来作福,将候选之职,遂可操权。
[注:凶运既去,自无祸害,吉运未来,安有瑞祥。]
命吉运凶,若良马坚车,阻险道而难进。
命凶运吉,若破帆敝楫,乘顺风而亦前。
行运此大略,通变难以言宣。
流年赋
大运司十载之休咎,流年管一岁之穷通。
岁干如君,固应从重。
岁支为辅,实则同功。
先观岁与日干,或为利,或为害。
此详岁与大运,或为顺,或相攻。
或问其有无会合,考其宜否刑冲。
大抵命之所喜者,自非运所忌见。
命之所恶者,亦非运所乐逢。
岁与运战争,须凭原局之中。
有神救解,岁与运和睦。
若系主干之吉,加倍兴隆。
或谓犯岁而致灾必重,
或谓合岁而引悔成凶。
夫犯必日之财官,非正即偏,有何不利。
合必日之正配,非官即财,正喜相逢。
惟衰干不任财官,反罹其祸。
非太岁每逢克合,必害厥躬。
[注:凡日干犯太岁者,如甲见戊,乙见己之类,皆为偏财。太岁合日干者,如甲见己,乙见庚之类,非正财,即正官,非惟不可概作凶言,倘日主气势有余,得此反主奋发。]
先遇是物而安,后遇是物而危。
由运途亨蹇之异,初见斯神而喜。
复见斯神而畏,因岁建上下不同。
上来降祥,而为支所生,则弥增福力。
下欲逞虐,而受干之制,则半减凶锋。
[注:流年干支,固不能截断分论,然以上半年属干,下半年属支,然果岁干为喜神,而又得岁支生之,未倘不可弥增福力,岁支为忌神,得岁干制之,未尝不可半减凶锋。]
木若司年,至金月而阴浅。
水如禀岁,涉冬令而波洪。
岁运并临,灾祥更大。
干支同类,势力尤雄。
杀年而局食先强,岂能相难。
[注:日主虽衰,而原柱食神得势,即岁逢七杀,亦不为害,盖食先杀后,食可制杀也。]
劫岁而运财方盛,亦止得中。
[注:运行财地,其财方盛,虽遇劫财流年,亦不至损失。]
举此为例,其类可充。
至本年每月之吉凶,仿此推究。
若逐岁小运之谬妄,不必研穷。
正官赋
阳可阴日,阴可阳神。
类官民之受治,固理顺而势驯。
甲见干辛支酉,乙遇天庚地申。
或辛藏丑戌,取为甲配。
或庚盛己地,扶作乙君。
[注:假如甲木日干,以辛金为正官,酉丑戌三支,所藏辛金,亦正官也。乙木日干,以庚金为正官,申巳二支,所藏庚金,亦正官也。]
旺相而荣华分定,清纯而富贵无伦。
佩印为荣,印过亦虞泄气。
得财取贵,财遇劫先恐倾根。
[注:如甲木以辛金为官,癸水为印,若癸水重逢,盗泄辛金元气,岂官岂能为我用乎? 若得己土之财,以制癸水,仍可取贵,假如己土又被木劫去,则根本倾危矣。]
深恶伤官为累,更嫌失合不尊。
阳日食神,贪合而忘官可虑。
[注:阳日正官,怕食神来合,合则官力微矣。]
阴日食神,成党亦损贵不真。
[注:食神虽不能克官,然与官究属不利。]
逢冲破兮,贵元必坏。
值刑害兮,秀气不纯。
若七杀相混,尤四柱之最嗔。
唯克合之有方,斯能去病。
[注:杀来混官,如有合杀克杀之神,其杀亦不能害官。]
苟气势之相抗,无不伤身。
[注:官杀之势均力敌,则去留两难,其身能不受伤乎?]
至于行运之爱憎,仍同取格之喜忌。
临财向旺,起白屋以凌霄。
遇杀逢伤,自青云而坠地。
行死绝兮,重则职夺,而轻则秩卑。
见刑冲兮,大则灾来,而小则病至。
食印得力,虽杀运不至奇殃。
[注:食能制杀,印能护身,虽行杀运无妨。]
官贵轻微,即印乡亦为未济。
[注:官轻再逢印泄,其力更轻,安有济济乎?]
官根太弱,食神运亦有剥官之嫌。
官势太强,财旺运岂无欺主之敝。
[注:官旺再行财运,则日主更弱矣。]
要皆因时令为屈伸,先当辨日干之隆替。
若乃满柱皆官,衰干无气。
当委命以从官,勿抗衡强制。
财官旺地,遇之而一路皆宜。
食印两神,逢之而多端不利。
伤官之运,立见倾危。
身旺之乡,必多灾异。
[注:此指从官格言。]
总之官只是官,纵重叠不应作杀。
官又见官,乃枝节无荣多议。
真官正印,实命格之上流。
贵杀贱官,特后生之妄意。
偏官赋
阳为阳克, 阴与阴争。
从日干而数去, 盖居七位。
处同类而相贼, 故号杀星。
壬与亥而克丙,癸及子而伤丁。
申内有壬,丙逢必害。
丑辰伏癸,丁遇无情。
[注:假如丙火日干,以壬水为偏官,亥申二支,所藏壬水,亦偏官也。丁火日干,以癸水为偏官,子丑辰三支,所藏癸水, 亦偏官也。]
斯神先须处置,他物方可推评。
或食神制之,而驯其强暴。
或印绶化之,而变作和平。
或伤官敌之,而两凶俱解。
或刃星合之,而一将成功。
驾驭得宜,取作偏官之用。
威权不亢,乃为大贵之征。
正印食神,化与之何妨并见。
偏财枭印,生与化未免相撄。
[注:偏财能生杀,枭印能化杀,互相抵触,并见非宜。]
日主甚强,即无制不为杀困。
正官相杂,但无根亦从杀行。
[注:如正官无力,虽与七杀混,仍从杀行。]
去官不过两端,用食用伤皆可。
[注:去官留杀,,必须食神伤官。]
合杀总为美事,合来合去宜清。
独杀成权,职居清要。
众杀有制,身掌权衡。
[注:众杀有制,要日主强旺则吉,主弱不显达。]
杀生印而印扶身,龙墀高步。
身任财而财滋杀,雁塔提名。
若杀重而身轻,非贫即夭。
[注:杀重身轻而无制,即贫夭矣。]
苟煞微而制过,虽学无成。
在四柱总宜伏降,谁谓年逢勿制。
[注:俗谓年干七杀,不需制伏,非是。]
以一位取为权贵,何必时上专称。
[注:一杀纯清,只要日干有气,无论在年在月在时皆妙。]
至运途须辨吉凶,必身杀两相审察。
杀旺于身者,扶身抑杀为佳。
身旺于煞者,遇杀临财方发。
杀旺复行杀地,立见凶灾。
制重再行制乡,必然穷乏。
若乃满盘克我,强不可降。
日主无依,弃而从杀。
行助克而弥亨,遇滋根而反拔。
[注:此指从杀格言,滋根,即扶身也。]
阴日之从为顺,终无变更。
阳日之从为逆,问参穷达。
[注:阴日从杀最佳,阳日从杀,未必尽善。]
亦有杀会生我之局,功籍栽培。
迨乎运行破印之乡,卒遭克伐。
[注:杀会印,乃化克为生也。故曰功籍栽培,及至运入财乡,破印生杀,有不卒遭克伐者乎?]
总之,制凶作吉,全凭调伏之功。
借杀为权,妙有中和之法。
[注:身能任杀,杀即为权。]
但见杀凌衰主,究必倾危。
勿谓格得杀神,遂夸轩豁。
正印赋
阳生阴日,阴生阳干。
譬居官而受印,爰享禄而持权。
甲逢亥子而神旺,乙遇壬亥而根坚。
申中之壬得气,而乙邀培植。
丑辰之癸透干,而甲籍生全。
[注:假如甲木日干,以癸水为正印,子丑辰三支,所藏癸水,亦正印也。乙木日干,以壬水为正印,亥申两支,所藏壬水,亦正印也。]
助正官而弥增荣显,化凶煞而妙有周旋。
倚亦扶身,印旺兮不愁衰弱。
取之为格,印破兮立见。
子众母虚[注:子字指比劫,非食神也。]盖因比劫重叠。
母多子病,只为枭正连绵。
印得力兮,切忌贪财而坏。
印太过兮,反以见财为欢。
[注:财能坏印,取印为用之命,不宜见财。若印多之命,又必须财制之也。]
阴干死处实生,不以死论。
阳干败地即印,岂作败看。
[注:以阳死阴生,阴死阳生论,如乙木虽死于亥,亥中有壬水正印,故曰阴干死处实生。如甲木败于辰,辰中有癸水正印,故曰阳干败地即印。]
至推究乎运途,须先审乎格局。
入他格兮,不尽以印为重轻。
取印格兮,斯专以印为荣辱。
官杀之地,喜其相生。
财食之乡,虑其反复。
当生印重,喜逢财而得中。
原局财多,恐见印而不禄。
若日干旺地,固印死而非宜。
[注:如甲日而行卯运,乃日干之帝旺,即癸水正印之死地,此以阴阳同生同死论,水长生于申,死于卯也。]
然印绶旺乡,亦官死而何福。
[注:如甲日而行子运,乃癸水正印之旺乡,即辛金正官之死地,亦即阴阳同生同死论,水长生于申,旺于子,金长生于巳,死于子也。]
故论印财之先后,不必拘隅。
惟问日主之旺衰,庶无偏曲。
偏印赋
阴来生阴,阳来生阳,
是乃偏气之养育,非同正印之慈祥。
丙遇甲寅兮,及亥中之甲,皆赖之以生焰。
丁逢乙卯兮,及辰未之乙,均依之以发光。
[注:假如丙火日干,以甲木为偏印,寅亥二支,所藏甲木亦偏印也。丁火日干,以乙木为偏印,卯辰未三支,所藏乙木,亦偏印也。]
惟克食最凶,故有枭神之号。
倘生身有用,亦为佐主之良。
恶煞得之而化其暴悍,伤官用之而御其强梁。
身旺食轻,逢之而必遭吞啖。
官多印缺,借之而亦致荣昌。
若甲丙生亥寅之月,庚壬产巳申之方,
理取长生,不以偏论,
根同真母,岂作枭详。
日干太旺兮,有枭愈增其亢历。
比劫为患兮,得枭益助其猖狂。
求以制枭,偏财胜于正财,较为有力。
依之为命,偏印同于正印,不可遭伤。
食神入格兮,见枭深愁损害。
枭神结党兮,得食立见灾殃。
原局固若斯取断,运途亦如此酌量。
正财赋
阳日克阴,阴日克阳,
譬己财之听我享用,若正供之应得轮将。
甲见己与丑未兮,及午中之己,皆堪取用。
乙逢戊与辰戌兮,并寅巳之戊,亦可推详。
[注:假如甲木日干,以己土为正财,丑未午三支,所藏己土,亦正财。乙木日干,以戊土为正财,辰戌二支,所藏戊土,亦正财。]
清而入格兮,贵显不须官煞。
浊而成局兮,富饶亦甲乡邦。
无破无冲为美,得时得位弥昌。
生官而庙廊赫弈,滋杀而台阁轩昂。
夺财兮劫凶于比,生财兮食胜于伤。
财喜藏兮,无气之藏,不如显露。
财爱库兮,失时之库,无异凶亡。
官杀叠逢兮,财清易泄。
刃禄得力兮,财众无妨。
身旺财微,须籍食伤生发。
财多身弱,反滋比劫相帮。
夏月遇火旺多金,丰盈异众。
春时衰土临众水,聚散无常。
财带凶神,或因财而祸殃突至。
财居空绝[注:一空亡,二绝地],总有财而受用不长。
财喜杀兮,盖喜其克降比劫。
财妒印兮,盖妒其损害食伤。
至推运道之荣枯,全看日干而探索。
日旺兮喜财运以为荣,日衰兮临财乡而弥弱。
多财而运逢兄弟,衰主蒙安。
[注:四柱财多,而运逢比劫,转危为安矣。]
贪财而运并杀官,群凶肆虐。
[注:四柱财多,而运逢官杀,似安实危矣。]
财神结党,行印运而灾来。
比劫成群,遇财乡而难作。
故知财虽养命,总非弱主能胜。
印即扶身,勿于旺财相角。
若满局之皆财,乃弃命而相托。
行旺财之运,倍见荣华。
遇生身之乡,立看凋落。
[注:此指弃命从财而言。]
大抵从杀者杀生印绶,即嫌命主萌芽。
从财者财生杀官,反喜日干剥削。
故从杀之运,仅生杀与杀地宜行。
而从财之运,凡生财与财生皆乐。
正财偏财无异,皆可相从。
阳从阴从较殊,贵乎斟酌。
总之借财为喻,原非专指金银。
用财多端,不比侈谈囊櫜。
偏财赋
阳克阳类,阴克阴侪,
乃借他干之正配,故称日主之偏财。
丙见庚申兮,巳地亦生庚可取。
丁逢辛酉兮,丑戌皆夹辛以来。
[注:假如丙火日干,以庚金为偏财,申巳二支,所藏庚金,亦偏财也。丁火日干,以辛金为偏财,酉戌丑三支,所藏辛金,亦偏财也。]
为忌为宜,略与正财无异。
在格在运,亦愁比劫为灾。
惟克制枭神,最为切当。
如遭逢正印,喜不相乖。
干遇兮,只是财神,更无他理。
支藏兮,每见他物,贵在取裁。
正与偏具美兮,不嫌杂见。
财与命相停兮[注:日干之势力,与财相仿,谓之财命相停。]乃为和谐。
至弃命之喜忌,依正例以推排。
羡为横财,非理之妄谈当辟。
专尊时上,相延之锢见宜开。
食神赋
阳自阳生,阴从阴育,
譬人子赖亲以生,犹人亲食子之禄。
甲逢丙巳兮,寅位丙生。
乙逢丁午兮,未戌丁伏。
[注:假如甲木日干,以丙火为食神,寅巳二支,所藏丙火,亦食神也。乙木日干,以丁火为食神,,午未戌三支,所藏丁火,亦食神也。]
有气兮,不减财官。
成格兮,可兼寿福。
杀星相遇,寇焰顿衰。
日主受伤,母仇能复。
[注:七杀为日干之寇仇,食神为日干之子息,七杀太盛,日主受伤,得食神以制之,寇焰顿衰.。即子复母仇之义。]
阴日得之兮,最能降煞,而定国安邦。
阳日见之兮,兼可佐官,而秉钧当轴。
子如无子,缘坐空乡。
儿又生儿,方成美局。
[注:食神坐于空亡之地,故曰子如无子。食神复自生财,,故曰儿又生儿。]
盖食神取贵,须观财气通源。
若食格遭戕,全为枭神肆毒。
印官多见,亦属非宜。
比劫叠兮,还愁不足。
[注:官印重逢,其食神比致力薄,故曰亦属非宜。比劫叠见,还愁不足者,即徐大升所谓木多火炽,火多土焦,土多金埋,金多水浊,水多木漂之义。]
正当月令,不虑空虚。
略杂伤官,便成混浊。
主强食寡兮,贫罄瓶垒。
主弱食多兮,灾生口腹。
至行运之美恶,亦准此以推求。
患食之多,即遇枭亦为有用。
虑食之寡,惟制枭乃可无忧。
[注:食神既多,劳盗泄日干元气,故喜枭神以制之。食神既少,又见枭神以克之,其食神必难存在,故喜逢财以制枭也。]
有食不见财来,何异尘羹土饭。
用食忽逢枭至,正如振臂扼喉。
若乃满局食神,,亦依弃命之例。
一线孤主,宜为从食之谋。
行其旺相之方,不待满篝致祝。
遇其死绝之地,定知覆钅东贻羞。
最喜财乡顺生,而欢如酬酢。
切嫌印强运制,而祸起仇仇。
行官杀兮,虽所克而宜酌。
逢比劫兮,似得生而有尤。
[注:指从食格言。]
总之,食之党类虽多,不作伤论。
食之性情本粹,岂与伤侔。
伤官赋
阳由阴育,阴自阳生。
原非气类,专克官星。
丙逢己与丑未兮,午中之己,亦能盗丙。
丁见戊及辰戌兮,寅巳之戊,均可病丁。
[注:假如丙火日干,以己土为伤官,丑未午三支,所藏己土,亦伤官也。丁火日干,以戊土为伤官。辰戌寅巳四支,所藏戊土,亦伤官也。]
窃命主之原神,既非良善。
伤日干之贵气,更肆纵横。
[注:此言伤官之弊,既泄日干,又克正官。]
然善恶何常,但需驾驭。
而英华发外,多主聪明。
遇杀而议合留,或资其用。
需财而求生发,亦赖其能。
[注:此言伤官之利,既可合杀,又能生财。]
稍杂食神,止以伤论。
既成伤格,当以日评。
日旺者用财,兼以泄其凶暴。
日弱者用印,俾其服我使令。
月令之伤为深,深而且强。
当制之而勿纵,他处之伤为浅。
浅而可用,宜扶之使勿倾。
若见官之可否,须就局以权衡。
或有印,或多比,官见不为大害。
[注:伤官太旺,固嫌泄气,正官再见,更虑克身,若得多数比肩以助之,自无大害。]
或少印,或无比,官逢讵是休征。
乃有轻看四柱,强别五行。
谓火土、土金、宜伤尽者,以水木之官为无益。
谓水木、木火、可见官者,以土金之官为相成。
夫以理言之,有用则皆有用。
以势论之,无情则皆无情。
即金水之伤,恶寒,或因得火而温暖。
乃火土之伤,畏燥,何不借水以澄清。
固宜因命干以取舍,更需随时令为重轻。
[注:此乃辟旧载火土伤官宜伤尽,,金水伤官喜见官之说。]
行运宜然,取裁贵当。
伤重复行伤运,主气尽而凋枯。
伤轻复到克乡,用神残而怅怛。
或先财后印,必印不与财战者,。
乃能扶吉而抑凶,或先印后财。
必财之不为印害者,始为有得而无丧。
多比多劫之旺主,因遇官而伤乃弥清。
失时时势之衰干,岂加官而身能无恙。
总之,首以见财为要。
无财兮,虽巧慧而究必贱贫,虽以得印为佳。
用印兮,能均停而自然荣畅,若乃满局皆伤。
逞凶无状,亦须弃命以相从,必宜顺势而勿抗。
惟财神相遇,可曲引其性情。
苟印运忽来,必相争而倾荡。
[注:此指从伤格言。]
较食神终非善类,不喜多逢。
用伤官究属偏锋,无庸深尚。
比劫赋
阳逢阳类,阴逢阴类,是名为比。
阳逢阴朋,阴逢阳朋。是名为劫。
其气虽同,其情不协。
皆取天干以推,不为天干而设。
甲憎甲乙兮,亥生寅禄及卯刃,安可同科。
丁忌丙丁兮,午禄巳旺并未衰,各自有说。
[注:甲见甲木为比肩,见乙木为败财,见亥为长生,见寅为禄,见卯为刃。丁火见丁火为比肩,见丙火为劫财,见午为禄,见巳为帝旺,详见卷一看比劫禄刃法。]
比则辅主之力胜,而见财亦侵。
劫则相主之义轻,而多财尤切。
衰干失令,比可仗而劫亦堪依。
亢主乘权,比增威而劫亦加烈。
惟合杀,于阳日有功。
[注:阳日之败财,皆可合杀。]
而敌杀,使阴干不怯。
[注:阴日之劫财,皆可敌杀。]
正印见之而荣分,真官遇之而贵窃。
[注:比劫能泄印气,故曰分荣。比劫能抗官威,故曰窃贵。]
食神遭之而致养不专,伤官依之而逞凶难折。
[注:比劫为资生食神之神,亦为滋生伤官之神。资生食神犹可,若资生伤官,则流弊多矣。]
不问藏财露财,并受其殃。
惟有正官偏官,可除其孽。
论局兮,但依此理。
断运兮,亦无他讯。
总之四柱排推,六亲取用,不须多见斯神。
即是两干不杂[注:如甲年甲月乙日乙时],一气相连[注:如丁年丁月丁日丁时)],未必便堪欣悦。
禄刃赋
阴阳诸干,禄刃互例。
禄是本气,入命以为喜神。
刃则异情,劫财故张杀势。
禄泥月日时支取格,遂有此喜彼忌之殊。
刃兼戌辰丑未推详,盖昧阴后阳前之义。
[注:详见卷一看比劫禄刃法,]
夫一字之禄,,可以格言。
岂四柱之神,尽从闲废。
禄得力兮,不过扶日有功。
禄太多兮,亦恐伤财不利。
谓日禄归时,憎官爱伤者,固谬妄之谈。
谓建禄专禄,离祖刑妻者,亦拘挛之议。
至阳刃在子午卯酉,阴刃在巳亥寅申。
皆劫财之恶曜,诚害物之凶神。
惟阴日取以帮身,变衰成旺。
而阳日用之合杀,转害为恩。
杀刃相须兮,一缺而威权不振。
杀刃相济兮,两停而势位弥尊。
阴刃传讹,祸福故无确验。
阳刃取断,喜忌亦多妄分。
凡支均不宜逢,何独时逢切忌。
在局既云喜合,岂应岁合偏嗔。
[注:俗谓刃忌时逢,亦忌岁合,毫无义理,殊不足言。]
多见兮定能为祸,遇冲兮必致遭屯。
总之禄之与干,一德同心,助诸格皆为有益。
刃之为物,多凶少吉,必弱主方喜相亲。
从局赋
日主无根,势屈不堪培植。
他神满局,党多难以伏降。
贵达权以通变,宜舍弱以从强。
从杀其常,正官理应同例。
从财固美,食伤力亦相当。
[注:旧书谓日主无根,可以从杀从财,其实日主果系无根,官亦可从,食伤亦可从耳。]
惟印多则无从理,盖母众反作子殃。
凡所从之神,被克则为破局。
此已弃之命,逢根即属不祥。
[注:从局既成,最忌行反对行从神之运。如从财之土,则忌行水木运,从官杀之金,则忌行木火运,从食伤之水,则忌行土木运,余仿此。]
从神遭遇资扶,知福力之深厚。
从神辗转生育,喜秀气之发扬。
从之上者,则贵登台阁。
从之次者,亦富拥仓箱。
若岁运不齐,岂终身能无少驭。
苟制化有道,则大局仍自无妨。
[注:如从土之财,行火土运最好,倘岁运竞逢水木,兴所从之神,极端反对,得其它土金调剂之,或干支合冲化解之,亦可无妨。]
更有主带微根,真杂假而未净。
运行弃局,,假成真而亦昌。
但运过还妨凶发,,必局纯乃得福长。
[注:日主衰弱,达于极点,虽各有奥援,稍带微根,亦可作从局论,但不真切耳。然必须运行所从之神,始可得志,过此仍妨凶发,较之纯粹从局,究远逊也。]
化局赋
四柱取格为真,固宜审酌。
十干遇合而化,尤贵推寻。
甲己合而化土,乙庚合而化金。
丙辛合而化水流湿,丁壬合而化木成林。
并戊癸合而化火,皆阴阳配而同心。
甲遇两己,己遇两甲兮,凡见二则争而非化。
甲畏庚克,己畏乙克兮,但遇一则妒而相侵。
[注:一甲遇二己,一己遇二甲,乃是争化,盖二者争一也。甲己联合,遇庚遇乙,乃是妒化,盖甲畏庚克,己畏乙克也。]
有丁有壬双露,则其局必败。
或丁或壬单见,则为害不深。
[注:甲己化土格,单逢壬字,或单逢丁字,为害尚浅,箬丁壬并见,联合化木,与甲己化土,极端反对,则为害深矣。]
总之克我我生之木金,忌其相见。
生我我克之水火,喜其加临。
[注:此指甲己化土格言,故忌化木克我,化金泄我,若化水润土,化火暄土,此皆为化土所最喜者,余类推。]
若辩化局之假真,全察地支之情势。
先观月气,乃化神根本之乡。
更重时支,必化神生旺之地。
时趋绝处,化必不成。
月属他神,化尤难冀。
年支稍远,亦需与化无乖。
日支稍亲,更求与化有济。
迨行运之吉凶,同原主之则例。
遇助化之物,则气势加隆。
值破化之神,则程途不利。
[注:如甲己化土格,行火土运,与化土声应气求,固为助化,既行戊运而命中有癸,癸运而命中有戊,,化火暄土,行丙运而命中有辛,辛运命中有丙,化水润土,亦为助化,其益无方,故气势即加隆也。若行丁运而命中有壬,壬运命中有丁,化木克土,行乙运而命中有庚,庚运而命中有乙,化金泄土,即是破化,故曰程途不利。]化神一路如意,通显无疑。
化神一字还原,灾危立至。
[注:既无克破刑冲之运,亦无争合妒化之途,即是一路如意,如丙辛化水格,逢丙运或辛运,争合妒化,致丙辛化水不纯,仍是丙火辛金,为之还原,灾殃立至,自属不免矣。]
然而局多变化,即假格兮。
得运亦可成真,理实圆通。
虽克神兮,合宜亦非深忌。
[注:化局真假不一,然有真格变假,假变真者,当于原柱及所行之运消息之,果所化之神,气势有余,虽原柱与行运也。各是克泄之神,亦不得谓为深忌也。]
至于取必辰字,谓龙飞方是化神。
则凡遭遇寅支,彼虎变宁无化意。
况五爱憎各行,异且一库有何情致。
若此荒唐,亟宜废置。
[注:旧谓逢龙则化,龙,辰也。甲己得戊辰,戊属土,故化土,乙庚得庚辰,庚属金,故化金,丙辛戊癸丁壬皆然,非谓原柱见辰,始言化局也。]
一行得气赋
五行合宜,固为吉利。
一行得气,亦主光亨。
木火日而或方或局全逢,则为曲直炎上之格。
金水日而或方或局完具,乃有从格润下之名。
土日四库俱全,当以稼穑取用。
支位三神有力,亦以稼穑推评。
[注:详见卷一看一行得气法。]
皆占一方之秀气,不同六格之寻常。
所爱者得时当令,所利者遇旺逢生。
但体质亦觉过专,引通为妙。
而精神必有所想,审查需精。
水局见火,火局见金,斯乃财神滋养。
金局生水,水局生木,是为秀气流行。
大抵禀令成方[注:如甲木日主,支全寅卯辰,即成方也。生立春后,或谷雨前三日,即禀令也],则福禄禀臻,而位登显要。
即是失时得局[注:如甲木日主,支会亥卯未,即为得局,若生未月,即稍嫌失时],亦功名不误,而身获康宁。若原局微伏破神,须运有合冲之妙。
苟行运偶逢克地,贵柱有克化之神。
总之,干乃领格之神,阳气为强。而阴气为弱。
支乃会格之具,方力较重,而局力较轻。
两神成象赋
道有时乎取奇,一行独秀。
理更妙于用耦,二气双清。
[注:四柱中只有二干二支,而又仅占二行,或水木,或木火,或火土,或土金,或金水,或木土,或土水,或水火,或火金,或金木,纯粹不杂,故曰双清。]
或水或金,占四柱之各半。
[注:各占二干二支之谓。]
或木或火,判两类而相停。
相生必欲平分,无取稍多稍寡。
相克务须均敌,切忌偏重偏轻。
如用水金彼火,土岂能夹杂。
倘取水木,则土金不可争交。
格既如斯而取,运亦仿此而行。
[注:如金水各占二干二支,,曰金水相生格,行运金水最佳,火土大忌,如水木各占二干二支,曰水木相生格,运行水木最佳。土金大忌。]
一路澄清,必位高而禄厚。
中途混乱,恐职夺而家倾。
故此格最难全美,而看法贵在至精。
若生而复生,乃是流通之妙。
倘克而遇克,亦为合和之情。
或为理仅两神,似嫌狭小。
不知格分十种,尽费推详。
暗冲暗合赋
正格出于柱中,精详有准。
用神在于柱外,变化无穷。
局无一点官星,须寻暗贵。
支有三种同类,可动对宫。
法或用冲,盖取势相激发。
格或用合,则因理本和同。
如丙日遇午多,冲癸官于子位。
辛日逢亥众,冲丙贵于巳中。
用丙午丁巳之日者,喜生炎夏。
用辛亥癸亥之日者,妙产严冬。
又如甲日辰多,合酉内辛金气协。
戊日戌众,合卯中乙贵情通。
用甲辰之日者,春时为美。
用戊戌之日者,秋冬有功。
更有庚日得申子辰,全逢润下。
对宫有寅午戌,可以相冲。
总之所冲所合之神,切忌柱中填实。
[注:如丙午日,原柱叠见午字,并无一点正官。籍此午字,暗冲子中癸官。此即暗冲官格也。假使行运逢癸逢子,填实癸官,必咎戾。若原柱已有癸字或子字,虽午字重逢,以不得以暗冲格论。]
冲彼合彼之物,亦妨他曜相攻。
[注:如丙午日,午字重逢,而原柱有未字合午,或己字伤癸,亦不得以暗冲官格论。]
冲格果真,凤阁鸾台赫奕。
合格如确[注:如甲辰日,原柱叠见辰字,并无一点官星,籍此辰字,暗合酉中辛官,此暗合正官格也。使行运逢辛逢酉,填实辛官,仍以破格言凶,若原已有辛字酉字,虽辰字连逢,亦不得以暗合格论。]玉堂金马雍容。
盖冲则直冲,非午破卯破之迂回克出。
而合则竞合,非子遥丑遥之辗转相逢。
故置彼而取此,实势顺而理从。
女命赋
命殊男女,理应阴阳。
易著坤贞,美莫美于柔顺。
书称家索,忌莫忌于刚强。
首看夫星,全凭官杀。
次推子息,兼取食伤。
财以资夫,宜轻宜旺有别。
印虽扶主,用偏用正当详。
或枭或刃或伤,如逢必害。
为冲为刑为合,多见不祥。
若乃得气正官,遇财扶必应凤诰。
乘权独杀,有食制定拜龙章。
伤官入格而不见官,芝兰竞秀。
食神有气而无夺食,瓜瓞无疆。
柱乏夫星,财成象而良人必贵。
[注:原柱虽无官杀,而财星有气,故良人必贵。]
局无子曜,夫乘旺而后嗣必昌。
[注:原局虽无食伤,而财官当旺,日主有气,故后嗣必昌。]
官若太强,反取伤官为用。
[注:官强则身弱,取伤制官,使得其平。夫反发旺。]
子如过旺,却宜枭印相当。
[注:食伤太旺,则日柱倾危,得枭印以调剂之,子竞蕃衍。]
比劫帮身,毕竟争官分食。
德贵扶主,自然增幅消殃。
[注:德者,天月二德。贵者,天乙贵人。]
若运途之宜与不宜,即原局之喜与不喜。
夫荣子茂,皆因损益适中。
克重为轻,岂亦倡随敌体。
性情和戾,但看四柱之神。
志操端邪,不外五行之理。
况和婚而匹配,佳偶反致无成。
造诸杀以推评,贞妇恐遭轻诋。
喜道人家暧昧,多受责于鬼神。
妄谈女命邪淫,必贻殃于孙子。
[陈按:女命生克之理,与男命同。若拘定“男要刚女要柔”之说,反不验矣。]
[卷二 全部完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