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命理约言 二 总纲赋

责任编辑: admin 来源: 头条 专题文章 浏览次数: 4 更新日期: 2016-03-24 15:48

卷二



赋[二十篇]



总纲赋



年月日时,列为四柱;天干地支,辨其五行。

以月令为提纲,得时者荣,而失时者悴。

取日干为主宰,益我者喜,损我者憎。

[注:我字指日干。]

爰查诸神之区别,皆因命主之克生。

克我者,阳克阴,阴克阳,为正官,反是则有七杀之号。

[注:七杀亦为偏官,反是,指阴阳,非指生克,下仿此。]

我克者,阳克阴,阴克阳,为正财,反是则有偏财之名。

生我者,阳生阴,阴生阳,为正印,反是则有枭神之目。

[注:枭神亦称偏印。]

我生者,阳生阳,阴生阴,为食神,反是则有伤官之称。

同我者,阳见阳,阴见阴,是为比肩而可用。

异我者,阳见阴,阴见阳,是为劫财而起争。

古今分六格兮,六未足以尽干支之理。

[注:官杀财印食伤,乃是六格。]

旧取一用兮,一岂能尽喜忌之情。

[注:旧以用神专一为贵,然用神之力不逮,亦当再取相神助之。]

为印为官,为食为财,虽正而有时不贵。

曰枭曰杀,曰伤曰劫,虽凶而间亦有祯。

有病方为奇,然究竟议抑议扶,仍归纯粹。

[注:八字有偏倚者,得补救之神,仍为英奇,补救者何,即强者抑之,弱者扶之,是也。]

无格可取用,若大端有体有用,亦主光亨。

格局纷纭,是者宜从,而妄者必辟。

神煞杂乱,多则无主,而简则可从。

总之命贵中和,偏枯终于有损。

理求平正,高远不足为精。



格局赋



总纲既定,格局宜详。

月令所得何支,依之取断。

柱神所有何类,参以酌量。

偏正不必甚分者,曰财星,曰印绶。

阴阳必应各取者,曰官杀,曰食神。

月遇禄神,未可推为领袖。

月逢刃曜,又何取此凶狂。

格从司令而来[注:司令即月令],此实以经顺理。

格由他神而取,盖为舍弱用强。

[注:详参卷一,看命总法。]

逢官看杀,逢杀看印为要。

[注:用官最忌杀混,故必需看七杀何如。用杀最忌身衰,故必须看印绶何如。]

用财畏劫,用食畏枭其常。

[注:劫能夺财,枭能夺食,故畏。]

若全局无官星可言,则暗格亦取。

或日主配他干而变,则化局可商。
其余外格多端,半皆诞妄。

更有纳音诸法,益以洸洋。

总之先定何格以推,则喜忌自见。

随取何神为用,则休咎弥章。

或止恃一神,始终相托。

或兼求他用,变化无方。

至于气象茫茫,论格既无可取。

神情泛泛,言用亦无足当。

此则深求反凿,浅论为长。



行运赋



格局既分,荣枯之概已具。

运途参考,否泰之理斯完。

从生月而推,递行前月后月之建。

以男女为别,乃分顺行逆行之端。

男生阳年,女生阴年,则以未来取用。

男生阴岁,女生阳岁,则从已往详观。

计生辰之离节,凡有几日。

知人命之交运,应在何年。

一日则为四月,虽片时而必扣。

三日为一岁,苟缺月而勿宽。

一运管十年,荣枯有准。

五行配四柱,休戚相连。

宜与不宜,全凭格局。

利与不利,但问日干。

破格者,值之为戚。

助格者,遇之为欢。

日弱者扶之而气盛。

日强者抑之而美全。

旺日复到旺乡,必罹悔吝。

衰日再行衰地,定主摧残。

吉若财官印食,喜于相见。

[注:行运中固喜见财官印食,然亦需看日主之气势何如,能否应付。]

凶若刑冲枭劫,多主不安。

[注:行运中固忌刑冲枭劫,然果日主气势有余,亦有凶以为吉者,所谓刑冲枭劫,应分四项而论,非枭与劫,逢刑冲也。]

但吉而无情,亦难吉论。

苟凶而有用,不作凶言。

运固重支,须合干神兼论。

运虽计岁,亦难上下截看。

火若在天,下有水流而减曜。

金如处地,上逢火灼而失坚。

木火同来,十年并暖。

水金相济,一运皆寒。

[注:所谓一运者,一干一支是也。虽不能截断分论,然果干害支,支害干,其吉凶之力,未尝不减轻,干助支,支助干,其吉凶之力,亦未尝不加重耳。]

取神杀以评,实在干支而较缓。

交接必咎,岂行运福利而亦然。

[注:俗谓交运脱运之际,必主不利,岂其然乎?]

然凶运既去为殃,是离任之官,犹能行令。
言吉运未来作福,将候选之职,遂可操权。

[注:凶运既去,自无祸害,吉运未来,安有瑞祥。]

命吉运凶,若良马坚车,阻险道而难进。

命凶运吉,若破帆敝楫,乘顺风而亦前。

行运此大略,通变难以言宣。



流年赋



大运司十载之休咎,流年管一岁之穷通。

岁干如君,固应从重。

岁支为辅,实则同功。

先观岁与日干,或为利,或为害。

此详岁与大运,或为顺,或相攻。

或问其有无会合,考其宜否刑冲。

大抵命之所喜者,自非运所忌见。

命之所恶者,亦非运所乐逢。

岁与运战争,须凭原局之中。

有神救解,岁与运和睦。

若系主干之吉,加倍兴隆。

或谓犯岁而致灾必重,

或谓合岁而引悔成凶。

夫犯必日之财官,非正即偏,有何不利。

合必日之正配,非官即财,正喜相逢。

惟衰干不任财官,反罹其祸。

非太岁每逢克合,必害厥躬。

[注:凡日干犯太岁者,如甲见戊,乙见己之类,皆为偏财。太岁合日干者,如甲见己,乙见庚之类,非正财,即正官,非惟不可概作凶言,倘日主气势有余,得此反主奋发。]

先遇是物而安,后遇是物而危。

由运途亨蹇之异,初见斯神而喜。

复见斯神而畏,因岁建上下不同。

上来降祥,而为支所生,则弥增福力。

下欲逞虐,而受干之制,则半减凶锋。

[注:流年干支,固不能截断分论,然以上半年属干,下半年属支,然果岁干为喜神,而又得岁支生之,未倘不可弥增福力,岁支为忌神,得岁干制之,未尝不可半减凶锋。]

木若司年,至金月而阴浅。

水如禀岁,涉冬令而波洪。

岁运并临,灾祥更大。

干支同类,势力尤雄。

杀年而局食先强,岂能相难。

[注:日主虽衰,而原柱食神得势,即岁逢七杀,亦不为害,盖食先杀后,食可制杀也。]

劫岁而运财方盛,亦止得中。

[注:运行财地,其财方盛,虽遇劫财流年,亦不至损失。]

举此为例,其类可充。

至本年每月之吉凶,仿此推究。

若逐岁小运之谬妄,不必研穷。



正官赋



阳可阴日,阴可阳神。

类官民之受治,固理顺而势驯。

甲见干辛支酉,乙遇天庚地申。

或辛藏丑戌,取为甲配。

或庚盛己地,扶作乙君。
[注:假如甲木日干,以辛金为正官,酉丑戌三支,所藏辛金,亦正官也。乙木日干,以庚金为正官,申巳二支,所藏庚金,亦正官也。]

旺相而荣华分定,清纯而富贵无伦。

佩印为荣,印过亦虞泄气。

得财取贵,财遇劫先恐倾根。

[注:如甲木以辛金为官,癸水为印,若癸水重逢,盗泄辛金元气,岂官岂能为我用乎? 若得己土之财,以制癸水,仍可取贵,假如己土又被木劫去,则根本倾危矣。]

深恶伤官为累,更嫌失合不尊。

阳日食神,贪合而忘官可虑。

[注:阳日正官,怕食神来合,合则官力微矣。]

阴日食神,成党亦损贵不真。

[注:食神虽不能克官,然与官究属不利。]

逢冲破兮,贵元必坏。

值刑害兮,秀气不纯。

若七杀相混,尤四柱之最嗔。

唯克合之有方,斯能去病。

[注:杀来混官,如有合杀克杀之神,其杀亦不能害官。]

苟气势之相抗,无不伤身。

[注:官杀之势均力敌,则去留两难,其身能不受伤乎?]

至于行运之爱憎,仍同取格之喜忌。

临财向旺,起白屋以凌霄。

遇杀逢伤,自青云而坠地。

行死绝兮,重则职夺,而轻则秩卑。

见刑冲兮,大则灾来,而小则病至。

食印得力,虽杀运不至奇殃。

[注:食能制杀,印能护身,虽行杀运无妨。]

官贵轻微,即印乡亦为未济。

[注:官轻再逢印泄,其力更轻,安有济济乎?]

官根太弱,食神运亦有剥官之嫌。

官势太强,财旺运岂无欺主之敝。

[注:官旺再行财运,则日主更弱矣。]

要皆因时令为屈伸,先当辨日干之隆替。

若乃满柱皆官,衰干无气。

当委命以从官,勿抗衡强制。

财官旺地,遇之而一路皆宜。

食印两神,逢之而多端不利。

伤官之运,立见倾危。

身旺之乡,必多灾异。

[注:此指从官格言。]

总之官只是官,纵重叠不应作杀。

官又见官,乃枝节无荣多议。

真官正印,实命格之上流。

贵杀贱官,特后生之妄意。



偏官赋



阳为阳克, 阴与阴争。

从日干而数去, 盖居七位。

处同类而相贼, 故号杀星。
壬与亥而克丙,癸及子而伤丁。

申内有壬,丙逢必害。

丑辰伏癸,丁遇无情。

[注:假如丙火日干,以壬水为偏官,亥申二支,所藏壬水,亦偏官也。丁火日干,以癸水为偏官,子丑辰三支,所藏癸水, 亦偏官也。]

斯神先须处置,他物方可推评。

或食神制之,而驯其强暴。

或印绶化之,而变作和平。

或伤官敌之,而两凶俱解。

或刃星合之,而一将成功。

驾驭得宜,取作偏官之用。

威权不亢,乃为大贵之征。

正印食神,化与之何妨并见。

偏财枭印,生与化未免相撄。

[注:偏财能生杀,枭印能化杀,互相抵触,并见非宜。]

日主甚强,即无制不为杀困。

正官相杂,但无根亦从杀行。

[注:如正官无力,虽与七杀混,仍从杀行。]

去官不过两端,用食用伤皆可。

[注:去官留杀,,必须食神伤官。]

合杀总为美事,合来合去宜清。

独杀成权,职居清要。

众杀有制,身掌权衡。

[注:众杀有制,要日主强旺则吉,主弱不显达。]

杀生印而印扶身,龙墀高步。

身任财而财滋杀,雁塔提名。

若杀重而身轻,非贫即夭。

[注:杀重身轻而无制,即贫夭矣。]

苟煞微而制过,虽学无成。

在四柱总宜伏降,谁谓年逢勿制。
[注:俗谓年干七杀,不需制伏,非是。]

以一位取为权贵,何必时上专称。

[注:一杀纯清,只要日干有气,无论在年在月在时皆妙。]

至运途须辨吉凶,必身杀两相审察。

杀旺于身者,扶身抑杀为佳。

身旺于煞者,遇杀临财方发。

杀旺复行杀地,立见凶灾。

制重再行制乡,必然穷乏。

若乃满盘克我,强不可降。

日主无依,弃而从杀。

行助克而弥亨,遇滋根而反拔。

[注:此指从杀格言,滋根,即扶身也。]
阴日之从为顺,终无变更。

阳日之从为逆,问参穷达。

[注:阴日从杀最佳,阳日从杀,未必尽善。]

亦有杀会生我之局,功籍栽培。

迨乎运行破印之乡,卒遭克伐。

[注:杀会印,乃化克为生也。故曰功籍栽培,及至运入财乡,破印生杀,有不卒遭克伐者乎?]
总之,制凶作吉,全凭调伏之功。

借杀为权,妙有中和之法。

[注:身能任杀,杀即为权。]

但见杀凌衰主,究必倾危。

勿谓格得杀神,遂夸轩豁。



正印赋



阳生阴日,阴生阳干。

譬居官而受印,爰享禄而持权。

甲逢亥子而神旺,乙遇壬亥而根坚。

申中之壬得气,而乙邀培植。

丑辰之癸透干,而甲籍生全。

[注:假如甲木日干,以癸水为正印,子丑辰三支,所藏癸水,亦正印也。乙木日干,以壬水为正印,亥申两支,所藏壬水,亦正印也。]

助正官而弥增荣显,化凶煞而妙有周旋。

倚亦扶身,印旺兮不愁衰弱。

取之为格,印破兮立见。

子众母虚[注:子字指比劫,非食神也。]盖因比劫重叠。

母多子病,只为枭正连绵。

印得力兮,切忌贪财而坏。

印太过兮,反以见财为欢。

[注:财能坏印,取印为用之命,不宜见财。若印多之命,又必须财制之也。]

阴干死处实生,不以死论。

阳干败地即印,岂作败看。

[注:以阳死阴生,阴死阳生论,如乙木虽死于亥,亥中有壬水正印,故曰阴干死处实生。如甲木败于辰,辰中有癸水正印,故曰阳干败地即印。]

至推究乎运途,须先审乎格局。

入他格兮,不尽以印为重轻。

取印格兮,斯专以印为荣辱。

官杀之地,喜其相生。

财食之乡,虑其反复。

当生印重,喜逢财而得中。

原局财多,恐见印而不禄。

若日干旺地,固印死而非宜。

[注:如甲日而行卯运,乃日干之帝旺,即癸水正印之死地,此以阴阳同生同死论,水长生于申,死于卯也。]

然印绶旺乡,亦官死而何福。

[注:如甲日而行子运,乃癸水正印之旺乡,即辛金正官之死地,亦即阴阳同生同死论,水长生于申,旺于子,金长生于巳,死于子也。]

故论印财之先后,不必拘隅。

惟问日主之旺衰,庶无偏曲。



偏印赋



阴来生阴,阳来生阳,

是乃偏气之养育,非同正印之慈祥。

丙遇甲寅兮,及亥中之甲,皆赖之以生焰。

丁逢乙卯兮,及辰未之乙,均依之以发光。

[注:假如丙火日干,以甲木为偏印,寅亥二支,所藏甲木亦偏印也。丁火日干,以乙木为偏印,卯辰未三支,所藏乙木,亦偏印也。]

惟克食最凶,故有枭神之号。

倘生身有用,亦为佐主之良。

恶煞得之而化其暴悍,伤官用之而御其强梁。

身旺食轻,逢之而必遭吞啖。

官多印缺,借之而亦致荣昌。

若甲丙生亥寅之月,庚壬产巳申之方,

理取长生,不以偏论,

根同真母,岂作枭详。

日干太旺兮,有枭愈增其亢历。
比劫为患兮,得枭益助其猖狂。

求以制枭,偏财胜于正财,较为有力。

依之为命,偏印同于正印,不可遭伤。

食神入格兮,见枭深愁损害。

枭神结党兮,得食立见灾殃。

原局固若斯取断,运途亦如此酌量。



正财赋



阳日克阴,阴日克阳,

譬己财之听我享用,若正供之应得轮将。

甲见己与丑未兮,及午中之己,皆堪取用。

乙逢戊与辰戌兮,并寅巳之戊,亦可推详。

[注:假如甲木日干,以己土为正财,丑未午三支,所藏己土,亦正财。乙木日干,以戊土为正财,辰戌二支,所藏戊土,亦正财。]

清而入格兮,贵显不须官煞。

浊而成局兮,富饶亦甲乡邦。

无破无冲为美,得时得位弥昌。

生官而庙廊赫弈,滋杀而台阁轩昂。

夺财兮劫凶于比,生财兮食胜于伤。

财喜藏兮,无气之藏,不如显露。

财爱库兮,失时之库,无异凶亡。

官杀叠逢兮,财清易泄。

刃禄得力兮,财众无妨。

身旺财微,须籍食伤生发。
财多身弱,反滋比劫相帮。

夏月遇火旺多金,丰盈异众。

春时衰土临众水,聚散无常。

财带凶神,或因财而祸殃突至。

财居空绝[注:一空亡,二绝地],总有财而受用不长。

财喜杀兮,盖喜其克降比劫。

财妒印兮,盖妒其损害食伤。

至推运道之荣枯,全看日干而探索。

日旺兮喜财运以为荣,日衰兮临财乡而弥弱。

多财而运逢兄弟,衰主蒙安。

[注:四柱财多,而运逢比劫,转危为安矣。]

贪财而运并杀官,群凶肆虐。

[注:四柱财多,而运逢官杀,似安实危矣。]

财神结党,行印运而灾来。

比劫成群,遇财乡而难作。

故知财虽养命,总非弱主能胜。

印即扶身,勿于旺财相角。

若满局之皆财,乃弃命而相托。

行旺财之运,倍见荣华。

遇生身之乡,立看凋落。

[注:此指弃命从财而言。]

大抵从杀者杀生印绶,即嫌命主萌芽。

从财者财生杀官,反喜日干剥削。

故从杀之运,仅生杀与杀地宜行。

而从财之运,凡生财与财生皆乐。

正财偏财无异,皆可相从。

阳从阴从较殊,贵乎斟酌。

总之借财为喻,原非专指金银。

用财多端,不比侈谈囊櫜。



偏财赋



阳克阳类,阴克阴侪,

乃借他干之正配,故称日主之偏财。

丙见庚申兮,巳地亦生庚可取。

丁逢辛酉兮,丑戌皆夹辛以来。

[注:假如丙火日干,以庚金为偏财,申巳二支,所藏庚金,亦偏财也。丁火日干,以辛金为偏财,酉戌丑三支,所藏辛金,亦偏财也。]

为忌为宜,略与正财无异。
在格在运,亦愁比劫为灾。

惟克制枭神,最为切当。

如遭逢正印,喜不相乖。

干遇兮,只是财神,更无他理。

支藏兮,每见他物,贵在取裁。

正与偏具美兮,不嫌杂见。

财与命相停兮[注:日干之势力,与财相仿,谓之财命相停。]乃为和谐。

至弃命之喜忌,依正例以推排。
羡为横财,非理之妄谈当辟。

专尊时上,相延之锢见宜开。



食神赋



阳自阳生,阴从阴育,

譬人子赖亲以生,犹人亲食子之禄。

甲逢丙巳兮,寅位丙生。

乙逢丁午兮,未戌丁伏。

[注:假如甲木日干,以丙火为食神,寅巳二支,所藏丙火,亦食神也。乙木日干,以丁火为食神,,午未戌三支,所藏丁火,亦食神也。]

有气兮,不减财官。

成格兮,可兼寿福。

杀星相遇,寇焰顿衰。

日主受伤,母仇能复。

[注:七杀为日干之寇仇,食神为日干之子息,七杀太盛,日主受伤,得食神以制之,寇焰顿衰.。即子复母仇之义。]

阴日得之兮,最能降煞,而定国安邦。

阳日见之兮,兼可佐官,而秉钧当轴。

子如无子,缘坐空乡。

儿又生儿,方成美局。

[注:食神坐于空亡之地,故曰子如无子。食神复自生财,,故曰儿又生儿。]

盖食神取贵,须观财气通源。

若食格遭戕,全为枭神肆毒。

印官多见,亦属非宜。

比劫叠兮,还愁不足。

[注:官印重逢,其食神比致力薄,故曰亦属非宜。比劫叠见,还愁不足者,即徐大升所谓木多火炽,火多土焦,土多金埋,金多水浊,水多木漂之义。]

正当月令,不虑空虚。

略杂伤官,便成混浊。

主强食寡兮,贫罄瓶垒。

主弱食多兮,灾生口腹。

至行运之美恶,亦准此以推求。

患食之多,即遇枭亦为有用。

虑食之寡,惟制枭乃可无忧。
[注:食神既多,劳盗泄日干元气,故喜枭神以制之。食神既少,又见枭神以克之,其食神必难存在,故喜逢财以制枭也。]

有食不见财来,何异尘羹土饭。

用食忽逢枭至,正如振臂扼喉。

若乃满局食神,,亦依弃命之例。

一线孤主,宜为从食之谋。

行其旺相之方,不待满篝致祝。

遇其死绝之地,定知覆钅东贻羞。

最喜财乡顺生,而欢如酬酢。

切嫌印强运制,而祸起仇仇。

行官杀兮,虽所克而宜酌。
逢比劫兮,似得生而有尤。

[注:指从食格言。]

总之,食之党类虽多,不作伤论。

食之性情本粹,岂与伤侔。



伤官赋



阳由阴育,阴自阳生。

原非气类,专克官星。

丙逢己与丑未兮,午中之己,亦能盗丙。

丁见戊及辰戌兮,寅巳之戊,均可病丁。

[注:假如丙火日干,以己土为伤官,丑未午三支,所藏己土,亦伤官也。丁火日干,以戊土为伤官。辰戌寅巳四支,所藏戊土,亦伤官也。]

窃命主之原神,既非良善。

伤日干之贵气,更肆纵横。

[注:此言伤官之弊,既泄日干,又克正官。]

然善恶何常,但需驾驭。

而英华发外,多主聪明。
遇杀而议合留,或资其用。

需财而求生发,亦赖其能。

[注:此言伤官之利,既可合杀,又能生财。]

稍杂食神,止以伤论。

既成伤格,当以日评。

日旺者用财,兼以泄其凶暴。

日弱者用印,俾其服我使令。

月令之伤为深,深而且强。

当制之而勿纵,他处之伤为浅。

浅而可用,宜扶之使勿倾。

若见官之可否,须就局以权衡。

或有印,或多比,官见不为大害。

[注:伤官太旺,固嫌泄气,正官再见,更虑克身,若得多数比肩以助之,自无大害。]

或少印,或无比,官逢讵是休征。

乃有轻看四柱,强别五行。

谓火土、土金、宜伤尽者,以水木之官为无益。

谓水木、木火、可见官者,以土金之官为相成。

夫以理言之,有用则皆有用。

以势论之,无情则皆无情。

即金水之伤,恶寒,或因得火而温暖。

乃火土之伤,畏燥,何不借水以澄清。

固宜因命干以取舍,更需随时令为重轻。

[注:此乃辟旧载火土伤官宜伤尽,,金水伤官喜见官之说。]

行运宜然,取裁贵当。

伤重复行伤运,主气尽而凋枯。

伤轻复到克乡,用神残而怅怛。

或先财后印,必印不与财战者,。

乃能扶吉而抑凶,或先印后财。

必财之不为印害者,始为有得而无丧。

多比多劫之旺主,因遇官而伤乃弥清。

失时时势之衰干,岂加官而身能无恙。

总之,首以见财为要。

无财兮,虽巧慧而究必贱贫,虽以得印为佳。

用印兮,能均停而自然荣畅,若乃满局皆伤。

逞凶无状,亦须弃命以相从,必宜顺势而勿抗。

惟财神相遇,可曲引其性情。

苟印运忽来,必相争而倾荡。

[注:此指从伤格言。]
较食神终非善类,不喜多逢。

用伤官究属偏锋,无庸深尚。



比劫赋



阳逢阳类,阴逢阴类,是名为比。

阳逢阴朋,阴逢阳朋。是名为劫。

其气虽同,其情不协。

皆取天干以推,不为天干而设。

甲憎甲乙兮,亥生寅禄及卯刃,安可同科。

丁忌丙丁兮,午禄巳旺并未衰,各自有说。

[注:甲见甲木为比肩,见乙木为败财,见亥为长生,见寅为禄,见卯为刃。丁火见丁火为比肩,见丙火为劫财,见午为禄,见巳为帝旺,详见卷一看比劫禄刃法。]

比则辅主之力胜,而见财亦侵。
劫则相主之义轻,而多财尤切。

衰干失令,比可仗而劫亦堪依。

亢主乘权,比增威而劫亦加烈。

惟合杀,于阳日有功。

[注:阳日之败财,皆可合杀。]

而敌杀,使阴干不怯。

[注:阴日之劫财,皆可敌杀。]

正印见之而荣分,真官遇之而贵窃。

[注:比劫能泄印气,故曰分荣。比劫能抗官威,故曰窃贵。]

食神遭之而致养不专,伤官依之而逞凶难折。

[注:比劫为资生食神之神,亦为滋生伤官之神。资生食神犹可,若资生伤官,则流弊多矣。]

不问藏财露财,并受其殃。

惟有正官偏官,可除其孽。

论局兮,但依此理。

断运兮,亦无他讯。
总之四柱排推,六亲取用,不须多见斯神。

即是两干不杂[注:如甲年甲月乙日乙时],一气相连[注:如丁年丁月丁日丁时)],未必便堪欣悦。



禄刃赋



阴阳诸干,禄刃互例。

禄是本气,入命以为喜神。

刃则异情,劫财故张杀势。

禄泥月日时支取格,遂有此喜彼忌之殊。

刃兼戌辰丑未推详,盖昧阴后阳前之义。

[注:详见卷一看比劫禄刃法,]

夫一字之禄,,可以格言。

岂四柱之神,尽从闲废。

禄得力兮,不过扶日有功。

禄太多兮,亦恐伤财不利。

谓日禄归时,憎官爱伤者,固谬妄之谈。

谓建禄专禄,离祖刑妻者,亦拘挛之议。

至阳刃在子午卯酉,阴刃在巳亥寅申。

皆劫财之恶曜,诚害物之凶神。

惟阴日取以帮身,变衰成旺。

而阳日用之合杀,转害为恩。

杀刃相须兮,一缺而威权不振。

杀刃相济兮,两停而势位弥尊。

阴刃传讹,祸福故无确验。

阳刃取断,喜忌亦多妄分。

凡支均不宜逢,何独时逢切忌。

在局既云喜合,岂应岁合偏嗔。

[注:俗谓刃忌时逢,亦忌岁合,毫无义理,殊不足言。]

多见兮定能为祸,遇冲兮必致遭屯。

总之禄之与干,一德同心,助诸格皆为有益。

刃之为物,多凶少吉,必弱主方喜相亲。



从局赋



日主无根,势屈不堪培植。

他神满局,党多难以伏降。

贵达权以通变,宜舍弱以从强。

从杀其常,正官理应同例。

从财固美,食伤力亦相当。

[注:旧书谓日主无根,可以从杀从财,其实日主果系无根,官亦可从,食伤亦可从耳。]

惟印多则无从理,盖母众反作子殃。

凡所从之神,被克则为破局。

此已弃之命,逢根即属不祥。

[注:从局既成,最忌行反对行从神之运。如从财之土,则忌行水木运,从官杀之金,则忌行木火运,从食伤之水,则忌行土木运,余仿此。]

从神遭遇资扶,知福力之深厚。

从神辗转生育,喜秀气之发扬。
从之上者,则贵登台阁。

从之次者,亦富拥仓箱。

若岁运不齐,岂终身能无少驭。

苟制化有道,则大局仍自无妨。

[注:如从土之财,行火土运最好,倘岁运竞逢水木,兴所从之神,极端反对,得其它土金调剂之,或干支合冲化解之,亦可无妨。]

更有主带微根,真杂假而未净。

运行弃局,,假成真而亦昌。
但运过还妨凶发,,必局纯乃得福长。

[注:日主衰弱,达于极点,虽各有奥援,稍带微根,亦可作从局论,但不真切耳。然必须运行所从之神,始可得志,过此仍妨凶发,较之纯粹从局,究远逊也。]



化局赋



四柱取格为真,固宜审酌。

十干遇合而化,尤贵推寻。

甲己合而化土,乙庚合而化金。

丙辛合而化水流湿,丁壬合而化木成林。

并戊癸合而化火,皆阴阳配而同心。

甲遇两己,己遇两甲兮,凡见二则争而非化。

甲畏庚克,己畏乙克兮,但遇一则妒而相侵。

[注:一甲遇二己,一己遇二甲,乃是争化,盖二者争一也。甲己联合,遇庚遇乙,乃是妒化,盖甲畏庚克,己畏乙克也。]

有丁有壬双露,则其局必败。

或丁或壬单见,则为害不深。

[注:甲己化土格,单逢壬字,或单逢丁字,为害尚浅,箬丁壬并见,联合化木,与甲己化土,极端反对,则为害深矣。]

总之克我我生之木金,忌其相见。

生我我克之水火,喜其加临。

[注:此指甲己化土格言,故忌化木克我,化金泄我,若化水润土,化火暄土,此皆为化土所最喜者,余类推。]

若辩化局之假真,全察地支之情势。

先观月气,乃化神根本之乡。
更重时支,必化神生旺之地。

时趋绝处,化必不成。

月属他神,化尤难冀。

年支稍远,亦需与化无乖。

日支稍亲,更求与化有济。
迨行运之吉凶,同原主之则例。

遇助化之物,则气势加隆。

值破化之神,则程途不利。

[注:如甲己化土格,行火土运,与化土声应气求,固为助化,既行戊运而命中有癸,癸运而命中有戊,,化火暄土,行丙运而命中有辛,辛运命中有丙,化水润土,亦为助化,其益无方,故气势即加隆也。若行丁运而命中有壬,壬运命中有丁,化木克土,行乙运而命中有庚,庚运而命中有乙,化金泄土,即是破化,故曰程途不利。]化神一路如意,通显无疑。

化神一字还原,灾危立至。

[注:既无克破刑冲之运,亦无争合妒化之途,即是一路如意,如丙辛化水格,逢丙运或辛运,争合妒化,致丙辛化水不纯,仍是丙火辛金,为之还原,灾殃立至,自属不免矣。]

然而局多变化,即假格兮。

得运亦可成真,理实圆通。

虽克神兮,合宜亦非深忌。

[注:化局真假不一,然有真格变假,假变真者,当于原柱及所行之运消息之,果所化之神,气势有余,虽原柱与行运也。各是克泄之神,亦不得谓为深忌也。]

至于取必辰字,谓龙飞方是化神。
则凡遭遇寅支,彼虎变宁无化意。

况五爱憎各行,异且一库有何情致。

若此荒唐,亟宜废置。

[注:旧谓逢龙则化,龙,辰也。甲己得戊辰,戊属土,故化土,乙庚得庚辰,庚属金,故化金,丙辛戊癸丁壬皆然,非谓原柱见辰,始言化局也。]



一行得气赋



五行合宜,固为吉利。

一行得气,亦主光亨。

木火日而或方或局全逢,则为曲直炎上之格。

金水日而或方或局完具,乃有从格润下之名。

土日四库俱全,当以稼穑取用。

支位三神有力,亦以稼穑推评。

[注:详见卷一看一行得气法。]

皆占一方之秀气,不同六格之寻常。

所爱者得时当令,所利者遇旺逢生。

但体质亦觉过专,引通为妙。

而精神必有所想,审查需精。

水局见火,火局见金,斯乃财神滋养。

金局生水,水局生木,是为秀气流行。

大抵禀令成方[注:如甲木日主,支全寅卯辰,即成方也。生立春后,或谷雨前三日,即禀令也],则福禄禀臻,而位登显要。

即是失时得局[注:如甲木日主,支会亥卯未,即为得局,若生未月,即稍嫌失时],亦功名不误,而身获康宁。若原局微伏破神,须运有合冲之妙。

苟行运偶逢克地,贵柱有克化之神。

总之,干乃领格之神,阳气为强。而阴气为弱。

支乃会格之具,方力较重,而局力较轻。



两神成象赋



道有时乎取奇,一行独秀。

理更妙于用耦,二气双清。

[注:四柱中只有二干二支,而又仅占二行,或水木,或木火,或火土,或土金,或金水,或木土,或土水,或水火,或火金,或金木,纯粹不杂,故曰双清。]

或水或金,占四柱之各半。

[注:各占二干二支之谓。]

或木或火,判两类而相停。

相生必欲平分,无取稍多稍寡。

相克务须均敌,切忌偏重偏轻。

如用水金彼火,土岂能夹杂。

倘取水木,则土金不可争交。
格既如斯而取,运亦仿此而行。

[注:如金水各占二干二支,,曰金水相生格,行运金水最佳,火土大忌,如水木各占二干二支,曰水木相生格,运行水木最佳。土金大忌。]

一路澄清,必位高而禄厚。

中途混乱,恐职夺而家倾。

故此格最难全美,而看法贵在至精。

若生而复生,乃是流通之妙。

倘克而遇克,亦为合和之情。

或为理仅两神,似嫌狭小。

不知格分十种,尽费推详。



暗冲暗合赋



正格出于柱中,精详有准。

用神在于柱外,变化无穷。

局无一点官星,须寻暗贵。

支有三种同类,可动对宫。

法或用冲,盖取势相激发。
格或用合,则因理本和同。

如丙日遇午多,冲癸官于子位。

辛日逢亥众,冲丙贵于巳中。

用丙午丁巳之日者,喜生炎夏。

用辛亥癸亥之日者,妙产严冬。

又如甲日辰多,合酉内辛金气协。

戊日戌众,合卯中乙贵情通。

用甲辰之日者,春时为美。

用戊戌之日者,秋冬有功。

更有庚日得申子辰,全逢润下。

对宫有寅午戌,可以相冲。

总之所冲所合之神,切忌柱中填实。

[注:如丙午日,原柱叠见午字,并无一点正官。籍此午字,暗冲子中癸官。此即暗冲官格也。假使行运逢癸逢子,填实癸官,必咎戾。若原柱已有癸字或子字,虽午字重逢,以不得以暗冲格论。]

冲彼合彼之物,亦妨他曜相攻。

[注:如丙午日,午字重逢,而原柱有未字合午,或己字伤癸,亦不得以暗冲官格论。]

冲格果真,凤阁鸾台赫奕。

合格如确[注:如甲辰日,原柱叠见辰字,并无一点官星,籍此辰字,暗合酉中辛官,此暗合正官格也。使行运逢辛逢酉,填实辛官,仍以破格言凶,若原已有辛字酉字,虽辰字连逢,亦不得以暗合格论。]玉堂金马雍容。

盖冲则直冲,非午破卯破之迂回克出。

而合则竞合,非子遥丑遥之辗转相逢。

故置彼而取此,实势顺而理从。



女命赋



命殊男女,理应阴阳。

易著坤贞,美莫美于柔顺。

书称家索,忌莫忌于刚强。

首看夫星,全凭官杀。

次推子息,兼取食伤。

财以资夫,宜轻宜旺有别。

印虽扶主,用偏用正当详。

或枭或刃或伤,如逢必害。

为冲为刑为合,多见不祥。

若乃得气正官,遇财扶必应凤诰。

乘权独杀,有食制定拜龙章。

伤官入格而不见官,芝兰竞秀。

食神有气而无夺食,瓜瓞无疆。

柱乏夫星,财成象而良人必贵。

[注:原柱虽无官杀,而财星有气,故良人必贵。]

局无子曜,夫乘旺而后嗣必昌。

[注:原局虽无食伤,而财官当旺,日主有气,故后嗣必昌。]

官若太强,反取伤官为用。

[注:官强则身弱,取伤制官,使得其平。夫反发旺。]

子如过旺,却宜枭印相当。

[注:食伤太旺,则日柱倾危,得枭印以调剂之,子竞蕃衍。]

比劫帮身,毕竟争官分食。

德贵扶主,自然增幅消殃。

[注:德者,天月二德。贵者,天乙贵人。]

若运途之宜与不宜,即原局之喜与不喜。

夫荣子茂,皆因损益适中。

克重为轻,岂亦倡随敌体。

性情和戾,但看四柱之神。

志操端邪,不外五行之理。

况和婚而匹配,佳偶反致无成。

造诸杀以推评,贞妇恐遭轻诋。

喜道人家暧昧,多受责于鬼神。

妄谈女命邪淫,必贻殃于孙子。

[陈按:女命生克之理,与男命同。若拘定“男要刚女要柔”之说,反不验矣。]



[卷二 全部完]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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